主旨標題:
1100716-148基隆港務分公司重申進出國際商港管制區時應依規定出示貨物人員(本人)及車輛之有效證明文件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查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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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2021-07-16 |
發文文號:2021-7-16-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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