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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21-048高雄市政府函示訂定「高雄市崗山之眼、旗津海岸公園、紅毛港文化園區及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4年1月14日公告預計自114年7月1日生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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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2025-02-21 |
發文文號:2025022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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